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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事件:二审判决退一赔三 | 需赔车主2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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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近期的奔驰维权事件,现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随着调节脚步的加快,据悉,目前奔驰车主已经和奔驰一方达成和解的情况,相应的,二审判决“退一赔三”需赔车主270万。

最近几天,国内一些奔驰4S店似乎摊上事了,先是媒体爆出了西安女研究生奔驰车主从坐在奔驰车上哭泣维权到陕西省税务部门以及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督部门介入,最后对于这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也介入了,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

不仅仅如此,同时这两天这两天又传出了河南郑州奔驰女车主维权的消息:王女士前一段时间在郑州之星奔驰4S店买的奔驰新车提车不到24小时方向盘助力系统就突然失效。结果等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给解决,王女士称自己也要学西安的奔驰女车主坐在车上哭。

紧接着,4月15日媒体又报道了浙江的张小姐购买进口奔驰车下雨天后备箱出现大量积水问题,维权至今未果。

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这辆奔驰CLS轿车的轮胎规格为19寸,而查询发现奔驰厂家生产的奔驰CLS 320轿车也只有19寸这一种规格。

在媒体采访的过程中,4S店却给出几次不同的解释。一开始,4S店说因为车辆存在新老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但被车主质疑回去。后来4S店又改变说法,说是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的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去直接就卖给了车主。

对于4S店的说辞,车主也是半信半疑。经调解,车主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无奈之下,车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4S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支持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